受文者:本校全體同仁
主旨:暑假期間,請各位教師及同仁自行妥善保管個人財物,以防宵小入侵及財物之損失。
說明: 本校校內各棟建築物(系、所辦公室、教師研究室)曾遭宵小侵入竊取財物,暑假期間敬請各位教師離校時,勿將貴重財物(尤其現金、手機、notebook)存留在研究室、學人會館、宿舍或辦公室內,並加強檢視門窗上鎖,以防宵小入侵及財物之損失。
附帶說明:
一、 各機關學校經管財物(財產、物品)或其他資產,如有遺失毀損應依照審計法第58條規定,檢同有關證件,報由主管機關依照審計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加以切實調查,並檢具處理意見轉 請審計機關審核,其情節重大者,並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,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,得派員調查之。
二、財產如有遺失(失竊)之報請處理如下:
(一)、失竊後立即通報本校駐警隊,並取得派出所出具之失竊證明。
(二)、填寫財產失竊報告表,其內容:
1.發生時間、地點。
2.財物損失情形。
3.現場狀況(含照片)。
4.現場安全措施。
5.經管人員所負責任。
6.改善之道。
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111年07月01日